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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标准调了,查查看你得补多少钱?


25日,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通知》。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哈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405.00元,月平均额为4,867.08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关于使用2015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162号)的精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下:

自2016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

在收缴8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7月份应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7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在2016年4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按预估数4,855.00元办理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或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医保中心将参照新的社平工资标准, 补收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差额。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调整

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6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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